无辜的人身败名裂、家破人亡?我能够在法庭上挺起胸膛证明他有罪吗?检察官在侦查的过程中,日日夜夜受到这样的煎熬。”
“而我也很清楚,一但起诉之后,我将背负上述所有责任。无论我的指控在现实上是正确或是错误,我都应该相信我当初做下的决定,因为这就是我的工作。”
艾庭挺直了胸膛,那张一点看不出苍老的脸满是坚定的光芒。
“因此本案历经三次审理,诘问了这么多证人、调查了如此多的证据之后,我仍然没有改变我的看法。被告叶常是有罪的,他在无法控制自己对于孩童的性欲下,性侵害了一个无辜的十岁孩童,因而他必须为他所犯下的罪行负责。”
“我想我必须重新提醒一下庭上,本案的被告叶常,因为无法克制自己对于孩童的性欲,因而加入教会,让自己组织家庭、生儿育女,这些在前几次庭期已经证明得够清楚了,被告本人也不否认。”
“他在试图改过迁善这一点令人欣赏,但这并不能成为他脱罪的理由。请容我提醒各位,本案的事证从一开始就非常明确,被告先被害人进入案发的厕所,并被厕所门口的监视录影机清楚地拍了下来。”
艾庭伸手指了一下萤幕上的厕间。
“而被害人在被告之后进入厕所,自此之后直到被被害人的母亲发现前,都没有再出来,而这整段时间内,除了被告和被害人以外,没有任何人被摄影机拍摄到进出厕所的画面。我想任何常识人都会认为,这足以证明被告是唯一可能犯下本案的凶手。”
“而男孩身上的衣物,也清楚检验到被告的DNA型别。虽然辩方辩称是因为他人持被害人的衣物涂抹被告精液所致,但无论是被告在厕所自慰,还是有人拿衣物去涂抹,都只出于被告自辩以及辩方的臆测,完全没有证据能证明这一点。”
“而虽然检方截取的录影画面有限,只有下午三点至八点这段期间,但一直到警方赶来,都没有任何人离开厕所的画面。”
“如果三点之前就有人待在厕所里,那他之后一定会出来,且必须在警察赶到之前出来,检方之前也充分证明过,该厕所不可能从门口以外的地方离开。没有被告以外的人从门口出来,就代表没有被告以外的人进去过。我想这是很简单的逻辑推论。”
艾庭用手指指著法庭穹顶,振振有辞地说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