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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4章

认知心理学的课程,其中有一节是关于儿童证人在法庭上证言的效力。”

“啊,那个屁股很翘的教授吗?我记得他叫Shwezherz什么的……虽然上了年纪,但就男人而言身材保持得挺不错的。”聿律回想著。

“他在课堂上说过,多数人都觉得儿童的记忆和认知都还未成熟,所以十四岁以下的小孩,在法庭上原则上是无法像成人一样作证的,这是儿童不需要宣誓的原因。”

纪岚说著,“但事实上,根据多数研究,儿童虽然有知识和经验上的不足,但有时候对经历过的事情,就细节上可能记得比成人更清楚。也就是说,儿童会记忆混乱或是捏造故事什么的,纯粹出于成人的臆测,儿童的证言有时比奸诈的成人更可信。”

“但不是有什么事件吗?唔,十几个幼稚园小朋友因为老师对他们不好,就联手编故事说老师性骚扰她们什么的。”

“前辈是说加洲的McMartin Preschool事件吧?我有读过《辩方证人》,这种极端的案例也是有的,但就目前发生过的多数案例而言,那种儿童故意捏造事实、污陷大人的情况却极少发生,这和一般人的认知刚好是相反的。”

纪岚的声音异常严肃。

“所以我认为,那位被害儿童故意说谎,陷害叶先生的可能性并不高。”

“会不会是大人教唆的?那个妈妈叫他要这样说之类的。”聿律问。

“但那个母亲与叶先生并不认识,不是吗?如果是离婚亲权案件倒还可以理解,实务上确实很多母亲要女儿捏造被爸爸性侵的事实藉以取得监护权。但叶常先生对那位母亲而言完全是个陌生人,她没有理由冒著毁损自己小孩名誉的风险诬陷他。”

“保险金或是藉机勒索赔偿之类的呢?”

“如果要勒索的话,那母亲应该会在提出告诉之前就勒索了。性侵害幼童是非告诉乃论罪,一但进入法院就不可能撤回,那位母亲没有任何勒索的筹码。”

“唔嗯……”

聿律抱著双臂,坐在调解室外的长椅上想破了头。

“但是叶常和那个小正太,一定有一方是在说谎,不是吗?……是说那个小男孩叫什么名字?一直叫他小男孩小男孩的还挺烦的。”

“性侵害被害人是不会公开姓名的,他的代号是D735-2351,前辈嫌烦的话就这样称呼他吧。”纪岚的嗓音总算有一丝丝笑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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