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意把房子卖掉,那就不能。所以,卖方在卖房之前,必须得到家人和族人的首肯,这个环节就叫“遍问亲”。
还有邻。
宋朝法律有规定:“凡典卖、倚当物业,先问房亲,房亲不买,次问四邻,四邻不要,他人并得交易。” 卖方在卖房之前,不仅要得到家人和族人的首肯,还要得到邻居的首肯。因为在买房这件事上,邻居有优先权。
有必要说明的是,这种首肯不能只是口头允许,正规的做法是“以帐取问”。也就是拿一小本子,把亲戚邻居的名字都列在上面,然后从族长老太爷到隔壁王大妈,让他们挨个签字。倘若其中一个拒签,这房就别打算卖了。
当然,拒签也得说出理由,譬如说您败家啦,说您卖房子有违祖训啦,说您损害了他的优先购买权啦,等等。
否则,如果打官司的话,这些理由一般都能得到官府的支持。可以想象得到,一个宋朝人不管平时有多神气,到了卖房的时候对族人和邻居都是点头哈腰的,以便得到他们的签字。
“亲邻”都问过之后,买卖这件事才能正式走到官方层面来。
但如果因为家里犯事而被官府变卖,那就简单得多了。这有点像后世的法拍房,一应手续都是全的,可以当场签字。而且现成的房子,可以拎包入住,流水线都是马上能建的。